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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鐵路職工,針對大家對鐵路有些事情的不太瞭解或者是誤解,我想解釋一下,希望大家也適當理解鐵路。
第一、鐵路超載的標準,不是看表面的擁擠程度,而是看旅客數量是否影響行駛安全,具體就是看車底的彈簧是否工作正常等技術指標。而汽車不同,汽車超載 20%,它的方向盤和制動系統就完全變了,極易發生行車事故。而火車即使一個車廂200人,每個人按100公斤計算,也不過20噸,加上車體自重,不超過50噸,普通貨車長度是客車一半,總重達到80噸,而且沒有任何行駛安全問題。鐵路的運作和汽車也不同,火車的安全檢查人員和售票人員是兩個不同部門,而且安監人員的收入和售票數量的多少沒有直接關係(其實,鐵路的收支完全兩條線,包括售票員、乘務員、安檢員等任何一個鐵路職工的收入,和賣票都沒有直接關係,票款都要上繳鐵道部然後清算,根本不存在賣多少票提成的情況),而且,一旦在不具備開車條件下讓火車出站,下一站檢查到了立馬受到追究。在這種情況 下,檢查人員故意讓火車超載,沒有利益,只有責任風險,他是不可能放鬆檢查標準的。售票員賣票的時候,同樣考慮了列車運行的安全性。所以說火車超載沒有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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