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稱

第一人稱:我就是不還房貸

彭伯頓:律師建議我不還房款,他要求那些威脅收房子的公司出示原始按揭檔案,可他們都沒有,從法律上來說,他們都不能收我的房子。

2003年,我和未婚妻在佛羅里達州的聖彼得堡買了一套房子。當時我的生意很興隆。我們僱了22個人,年銷售額在400萬到600萬美元之間。我們很輕鬆就能供得起這套三居室的房子。但在2007年,我的業務開始滑坡。我的公司專事消除動物帶來的病害:當有人家裏有討厭的野生動物——比如浣熊、負鼠或蝙蝠——出沒時,在負責捕捉的公司除掉它們後,我們負責清除它們帶來的結核、炭疽等疾病。我們依賴於野生動物捕捉公司的推薦。但在經濟衰退時期,人們爲了省錢,寧可和閣樓上的浣熊們和平共處。

我不得不裁掉了9個人,並繼續艱難經營。但到了2008年,我們已經落到了我甚至連自己的工資都付不起的地步。我有13名員工、一個未婚妻和她的兩個女兒,我感到壓力很大。我開始和銀行商談我的按揭貸款,最後電話那端有個人建議我拖欠還款。他說,這樣一來,我的案子就會被轉到另一個部門,到時我就可以重新磋商。對此我並不確定,但我相信銀行的話。次月我就停止了還貸,省下了1800美元。我決定把所有的餘錢都拿來做廣告。房貸被正式認定爲違約需要四到五個月,所以我繼續不還房貸,把省下的錢全都拿去做廣告。我們的業務漸漸地有了起色。

我們在等候銀行來信,通知我們房貸已經轉到貸款修改部,可以開始和銀行重新磋商了。然而,我們等到的卻是收回房子的信。我打電話給銀行,指出明明是他們建議我停止還貸的。可是,原來我們的貸款已被轉手出售,而新公司並不想跟我們磋商按揭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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