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始打撲克,是上世紀60年代末在赫爾(Hull)一家獎盃製造廠工作的時候。午休時間,我和同事們就會賭幾個便士,我發覺自己計算賠率很快。當時我只有15歲,但就在那一年,我加入了當地的一家賭場俱樂部——其實本不應該允許我參加的。那個俱樂部是合法的,但裏面充滿了非法老賭場的氣氛。從那裏,人們開始邀請我參加私人牌局。他們喜歡帶我玩,因爲我玩得不是很好,時常會輸。
赫爾的成長環境很惡劣,每個人都做著些歪門邪道的事情。我加入過一個盜竊保險櫃的團伙,但不是爲了錢,而是因爲那就像是一場冒險。20歲的時候,我因爲搶劫兩家賣酒的商店和一家煙店被捕,入獄9個月。8年後,我再次被捕,判了18個月。我並不爲這些事情感到自豪,從那以後就再也沒有幹過犯法的事。
我從沒有打算成爲一個職業撲克牌手,而是不經意間入行的。開始我是在赫爾打賭錢的牌局,沒有人再想跟我打的時候,我就開車在英格蘭北部四處找局打。有些地方很髒很亂,不過我喜歡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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