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藥公司

分析:美國製藥公司遭遇「賄賂門」

根據美國《反海外腐敗法》,企業不得以盈利爲目的,向外國政府官員提供有價值的物品。製藥業或許最容易觸犯該法,因爲跨國製藥商難免與外國國有醫療機構人員大量來往。

去年,在製藥業律師的一個會議上,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刑事部門負責人蘭尼•布厄爾(Lanny Breuer)發出警告稱,檢方正在爲調查製藥業的跨國腐敗行爲做準備。這席話引起了製藥公司的注意。

布厄爾的威脅如今變成了現實。近幾個月內,衆多大型製藥公司均受到了司法部與證交會(SEC)的調查,其中包括默克(Merck)、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禮來(Eli Lilly)、百特(Baxter)、SciClone、必治妥施貴寶(Bristol-Myers Squibb)。這是涉及整個製藥業的一項腐敗調查的一部分。

英國製藥商葛蘭素史克(GlaxoSmithKline)昨日告訴英國《金融時報》,它也受到了美國當局的「調查」,但它在4月份僅向一些精選的記者作了「回應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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