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中國經濟

中國金融業:民營資本仍難有作爲

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慶:中國國務院最近發佈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被稱爲「新36條」,其中再次提出要「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但民營資本是否能夠進入金融領域,還要看「新36條」是否能夠很快落實。我認爲,中國民營資本在金融領域發揮作用的時機還沒有到來。

5月13日,中國國務院發佈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細分爲36條,被稱爲「新36條」。儘管重新啓動市場化的改革完全符合市場預期,支持和鼓勵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也已經公開醞釀了一段時間,這個突然推出的「新36條」的內容還是超出了市場預期,推動滬深兩市指數當日大幅反彈2%以上。有經濟學家認爲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三次重大制度改革」,有可能讓2010年成爲「民間投資元年」併產生可觀的「制度紅利」。

與5年前公佈的「36條」(國務院於2005年8月12日印發的《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民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相比,「新36條」要求向民間資本開放的領域有所擴充,開放的措施也更加具體,顯示出「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決心。

以金融領域爲例,5年前出臺的「36條」就提出要「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其中包括「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可以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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