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氣候談判只剩幾天時間了,富國終於開始討論窮國的氣候資助問題。這輪談判已進行了兩年之久,但幾乎沒有就資助及其它許多主題進行過嚴肅討論。這是由富國政界人士管理、並服務於他們的程式的巨大失敗,這些政界人士不喜歡爲了令人不快的細節勞神。這是不可行的。氣候資助需要一套方案。
適用法律是1992年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裏面的規定相當明確。「發達國家締約方……應提供新的和額外的資金,以支付經議定的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爲履行其義務而招致的全部費用。」 另外,「發達國家締約方……還應幫助特別易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發展中國家締約方支付適應這些不利影響的費用。」該公約強調了「資金流量應充足和可以預測的必要性」。
如果談判是有誠意的並得到妥善控制,那麼安排兩年的時間,就足夠確定新的、額外的、充足並可預期的資金來源機制,以滿足發展中國家的需要。當然,這種談判並未出現。發達國家政治領導人沒有與本國國民進行坦率的對話,他們也沒有屈尊與較貧窮國家談判。美國總統巴拉克•歐巴馬(Barack Obama)沒有向美國人民吐露半點關於美國根據早就議定的國際法對發展中國家負有的資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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