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是丁學良博士《「民族區域自治」與「分裂主義」:中國邊疆治理的難題試解》的第二部分。)
在這一篇評論裏,我們要來看看奇怪的蘇聯「民族區域自治」體制——它對中國的影響太大——是怎麼非常規性地產生和非和平地演變的。談及蘇聯的這個體制,就得要從馬克思、恩格斯原先的設想談起。
馬克思、恩格斯對民族關係的想法只是他們關於整個人類社會關係變革圖景的一個小小的部分,他們不認爲民族問題是個真問題,相反,他們基本認定民族問題是個「次問題」:在民族壓迫之上,決定性的是階級壓迫。只要消除了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國家專制機器,民族矛盾和衝突就會很快消失。雖然馬克思本人從血緣來講是百分之百的猶太人,但他一點也不從本民族的角度看問題。當德國的猶太人團體在19世紀中葉呼籲德國改變歧視猶太人的法規和習俗,要善待該族的時候,馬克思質問他們:「你們猶太人有什麼理由要求解放呢?爲了你們的宗教嗎?你們的宗教是德國國教的死敵。因爲你們是公民嗎?德國根本沒有公民。因爲你們是人嗎?你們不是人,正像你們呼籲的對象不是人一樣。」(《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20頁)所以,德國的猶太人必須和其他民族的德國人一起,爭取全面(包括人權)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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