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金融中心往往因爲戰爭而走向衰亡。而今,更重要的決定因素是監管及稅收的相對水準。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針對另類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立法提案,由於對對沖基金和私人股本提出了繁瑣的註冊和披露要求,引起了人們對倫敦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嚴重質疑。
這項立法草案不乏邏輯性,其公開目的是化解系統性風險。在充滿變數的現代金融領域,確保一切有可能摧毀金融系統的機構——不管是銀行還是非銀行機構——受到適當的監管至關重要。
雖說如此,但是否任何一傢俬人股本管理公司都對系統構成了挑戰,值得懷疑。具有這種潛力的對沖基金管理公司數量,遠少於達到該立法草案所定規模門檻的此類公司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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