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發牌照,少管價格

FT中文網專欄作家周其仁:對同時作爲電信企業所有者和監管者的政府來說,准入限制下的價格管制總是給自身帶來兩難;一旦放開准入,難題自然迎刃而解

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宣佈,從10月1日開始放鬆對電信資費的管制,實行只管上限價格、開放下限競爭的新體制。這是值得歡迎的政策變化,雖然這個變化來得實在晚了一點。

爲什麼說晚了?因爲中國電信市場早就具備了放鬆價格管制的條件。最重要的條件,就是中國從1994年開始,就放棄了由一家政府公司獨家壟斷電信市場的傳統體制取向,轉爲打破壟斷、引進競爭、開放市場。中間幾度曲折,大體到2000~2002年間,就形成了移動、聯通、網通、電信、鐵通等數家大電信公司競爭的局面。

數家電信公司在一個市場上爭客戶,應該再也不需要政府全面管制電信資費。政府全面管價,原本的理由是保護消費者免遭壟斷公司的不公平對待。要是市場大門緊閉,裏面只有一個賣家,政府當然不能聽任「自由定價」,因爲獨家的賣方壟斷可以盡情擺弄彼此競買的消費者。在這個條件下,政府全面管制價格——由政府根據「成本加合理利潤」的計劃價格公式來定價、並檢查監督執行——就順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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