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從自然法到政治自然法(下)——實現永久和平的「文明密碼」

張千帆:政治自然法是經驗的、普世的、有界的、確定的,是一切人類共同體維持和平的「文明密碼」。執意違背政治自然法的民族註定混得很慘。

一、自然法的政治改造

如何改造自然法?我對它做了一個政治層次上的重構,自然法不是簡單的自然法,而成了「政治自然法」。前面加個定語「政治」,意味著它是僅限於政治領域的自然法則,也就是一個民族要維護自己的和平與自由而必須遵循的基本法則。經過改造之後,政治自然法是普世的、沒有例外的,也是有現世報的。任何一個民族現在違背了政治自然法,很快就會得到報應,頂多也就是一二十年。當然,不一定是立竿見影、明天就有報應,但最後必然會遭到嚴厲的懲罰,付出慘重的代價,比如說陷入內戰。

(上)提到2017-2018年,我關心社會契約這個課題,後來發現社會契約確實需要有一個規範性的支撐。這個規範支撐的最後落點就是政治自然法。社會契約本質上就是關於信守政治自然法的約定。譬如政教分離是社會契約的一個元素。如果你堅持基督教就是普世真理,你的人掌權就是要把基督教變成「國教」,那麼我們之間就沒有社會契約。如果說一個國家沒有形成社會契約——或更準確地說,「契約共同體」太小,那麼政治自然法就不管用,打破政治自然法的惡例會屢見不鮮,而社會後果會很嚴重。最嚴重的後果就是戰爭,這是整個國家要爲違背政治自然法付出的代價。到了2018-2019年的時候,我開始關注各國內戰。根據近代以來,也就是從1800年到2014年的「政體四」資料庫——那個統計到2014年好像就沒再繼續了,梳理了各國共388場內戰的制度原因。有的內戰源於族羣或政教衝突,有的是因爲選舉民主或地方自治缺陷。梳理的結果濃縮爲政治自然法的幾項基礎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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