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中國官方印發了《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裏面提到「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爲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不過,對於教師的教育教學職責究竟涉及哪些方面,方案中並未給出較爲全面、深入的回答。本文會對教師——尤其大學教師——的職責、使命問題展開深入探討。
唐代韓愈在《師說》中寫道:「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道」可以有多種解釋,包括規律、思想、方法等。《師說》中還有:「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之所以爲師,固然因爲其在學校中的職位、扮演的角色,更因爲其自身爲「道之所存」。教師只有掌握「道」(如孔孟之道、老莊之道等),才堪爲人師表,學生才願聽講、請教。
而「道」之掌握,非一朝一夕之事。《老子》中有:「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教師應如「上士」那樣,勤而「行道」。無論掌握孔孟之道、老莊之道還是西學之道等,都非易事,都需「終身行之」,並終身教人、引人、促人行之。
您已閱讀20%(406字),剩餘80%(1643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