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中國經濟

房地產:如何去庫存

聃丘泰:建議貫徹「風險共擔原則」,炒房者也需承擔房價下跌風險;將房產稅專門作爲房價穩定基金,調控房價跌幅超過均衡價格的部分。

2018年以來,很多城市房價出現了向「房住不炒」的均值價格迴歸趨勢,各地政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2022年以來各地政府出臺了大量的房地產救市政策,實現房地產價格穩定。2024年4月29日成都房地產政策再優化,不再審覈購房資格,全面取消公證搖號。4月30日政治局會議提出「要結合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的新變化、人民羣衆對優質住房的新期待,統籌研究消化存量房產和優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很快,其它城市紛紛「優化限購政策」。消化庫存和房價的長期動態穩定價格是什麼關係?降價消化庫存還是漲價消化庫存?以居住者看房地產穩定的均衡價格是多少?以投資者看均衡價格在哪裏?政府救市的底線又在哪裏?銀行對房價下跌承受能力多大?本文以中國房價最高的北上廣深一線城市進行分析,認爲不管漲價去庫存還是跌價去庫存核心都要圍繞均衡價格。

一、北上廣深房地產均衡價格計算原理

金融資產價格不好估算,但是房價卻有客觀公認的計算公式,即房價必須等於買房者未來收入的折現值,否則就跌入美式次貸危機「蓬齊陷阱」。中國現有法律規定,2004年《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規定「應將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借款期限不超過30年,且借款人年齡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過75年」。因此,房價等於家庭30年的月度可支配所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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