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位於日本福島縣大熊町的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事故。事故由日本東北太平洋近海地震和伴隨而來的海嘯引發,這次事故在國際核事件分級表中被分類爲最嚴重的7級,與車諾比核災同級,造成了巨大災難。2015年3月,日本政府的調查發現,堆芯內所有核燃料都已熔燬。隨著核汙水排放,日本政府受到周邊國家批評以及國內民衆抗議,而在國內,日本政府面臨此起彼伏的訴訟壓力。
目前,日本國內就福島核電站洩漏的賠償問題依然存在較大爭論,總體的司法審判態勢是經過二審,東京電力的責任被「前置」,日本政府或免於責任。比如,新瀉地方初審法院於2021年6月責令東電向利益受損的原告636人支付賠償金,總計約1.84億日元,不過政府並未承擔責任,司法裁決稱「海嘯是可以預見的,但事故很難避免。」東京高等法院在6月19日跟進新瀉地方法院一審上訴法院對因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從福島縣避難至新瀉縣的634名居民提起的訴訟做出了裁決,裁定事故中權益受損的居民向東京電力和政府尋求賠償,但政府被判不承擔責任,只責令東京電力承擔賠償。審判長木野俊一指出,「事故破壞了人們能夠生活的和平環境,迫使他們撤離」。司法部門在承認東京電力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同時,認定「即使政府對東京電力公司行使監管權以防事故發生,也不能挽回局面。」
面對日本壟斷效能源巨擘東京電力,民衆的索賠顯得格外艱難。在福島核洩漏引發的訴訟下,部分民衆生存惟艱,但東京電力延遲向原告及其家屬支付款項。民衆就日本核損害賠償糾紛審查委員會於2022年12月確定的額外賠償問題向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提起集體訴訟。當時,聚集在各地司法機構前的請願者是核電站事故受害者尋求損害賠償的「Nariwai」訴訟一衆原告。他們稱,即使家庭中只有一名原告,對非原告家庭成員的額外賠償也會被延遲。4月15日,東京電力在原告申請提前付款的同一天披露了這一資訊。東電透露,在向原告團體申請額外補償的約1800戶家庭中,迄今爲止只有幾十戶家庭獲得了額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