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哈馬斯衝突

剷除哈馬斯,無須以犧牲人權原則爲代價

笑蜀:今天必須一方面嚴厲譴責哈馬斯的恐怖襲擊,一方面同時爲200多萬加沙平民請命。現代人權是普遍的人權,不因國度、種族、信仰而異。

作者注:本文寫於10月10日,主題是批評無差別「封死」加沙的政策,種種顧慮未予發佈。所幸無差別「封死」政策已因美國總統拜登訪以之行而破功,國際人道救援於已10月20日進入加沙。但解決加沙的人道災難問題依然任重道遠,本文所談主題並未過時。更重要的是,二戰後以《聯合國憲章》爲代表的國際人權法體系是否依然有效、依然對各成員國有約束力;其所確立的人權原則是否可以選擇性對待,各國尤其是交戰各方是否可以各取所需。換言之,人權原則的統一性和普適性在今天是否需要尊重和捍衛,無差別「封死」政策背後隱藏的這些深層問題,坊間顯然並無共識,而值得深思和深憂。

恐怖主義沒有理由。跟所謂「伊斯蘭國」(ISIS)一樣,哈馬斯屬於典型的恐怖主義,必須堅決打擊,徹底剷除,這不應有爭議。

但同時不應忽視,哈馬斯跟所謂「伊斯蘭國」似有區別:其在巴勒斯坦尤其加沙地區有一定社會基礎。既然有社會基礎,就未必是軍事上的霹靂手段所能消除的,也未必是將加沙地區無差別「封死」所能消除的,甚至未必是軍事上的全面佔領所能消除的。恰恰相反,巴勒斯坦尤其加沙地區苦難愈深,仇恨就可能愈深,敵意就可能愈深,愈可能爲淵驅魚爲叢驅雀,客觀上深化哈馬斯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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