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

如何監管中小商業銀行?

聃丘泰、溫建東:中國中小銀行數目衆多,監管部門實施分類監管,監管指標普遍其它銀行較差。債務風險增加之際,現金短缺的小型銀行何去何從?

2023年10月,城市商業銀行滄州銀行傳聞「被恆大欠款34億元人民幣」遭受流動性壓力,滄州銀行和監管部門緊急避謠顯示流動性充足。2023年2季度數據顯示,滄州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9%、一級資本充足率9%、資本充足率11.6%(低於城市商業銀行2季度資本充足率12.44%總體水準)。8月,股份制銀行興業銀行表示「目前,恆大在我行的對公房地產貸款敞口爲0」。9月,民生銀行也表示對恆大「整體基本可控」。早在2021年9月,杭州銀行、江陰銀行、張家港銀行、無錫銀行、成都銀行和青島銀行等城市商業銀行紛紛與恆大撇清關係,表示無恒大集團貸款餘額或信貸合作。最近有媒體報導,在地方政府債務違約風險增加之際,地方政府斥資上千億元人民幣,爲現金短缺的小型銀行進行資本重組。先前,已經暴露了包商銀行、錦州銀行、河南村鎮銀行等風險事件。

監管機構迅速作出了反應。10月11日《國務院關於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十九)加快中小銀行改革化險」要求「堅持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建立健全風險預警響應機制,強化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村鎮銀行等風險監測。以省爲單位制定中小銀行改革化險方案。」 10月21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做了《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提出「有序化解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推動兼併重組,該出清的穩妥出清」。長期以來存在的中小銀行資本充足率較低問題凸顯。

2023年3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出臺《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繼續沿用對不同銀行差異化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思維。第一個差異化監管思路是區分銀行規模、債務規模。「總則」中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機構檔次(調整後表內外資產餘額、境外債權債務餘額)劃分標準,滿足差異化資本監管要求」,「按照銀行間的業務規模和風險差異,劃分爲三個檔次銀行,匹配不同的資本監管方案。其中,規模較大或跨境業務較多的銀行,劃爲第一檔,對標資本監管國際規則;資產規模和跨境業務規模相對較小的銀行納入第二檔,實施相對簡化的監管規則;第三檔主要是規模小於100億元的商業銀行,進一步簡化資本計量並引導聚焦服務縣域和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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