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時任總理朱鎔基在中南海紫光閣會見了時任美國聯準會的主席艾倫-葛林斯潘。葛林斯潘當時說道:「如果中國的銀行支持改革,不良資產問題一定會解決的,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經濟發展。」而朱鎔基則談了另一個困擾中國經濟的問題。他說:「國有企業的問題……現在我們實行『抓大放小』政策:『抓大』就是著重搞好大型企業;『放小』是要放開中小企業,只保留必要人員,多餘的下崗,發最低工資,下崗人員搞第三產業。這個調整時間需要三年,那時國有企業的情況會有很大好轉。」
上面這段簡短的對話,直接點明瞭中國上世紀90年代末所面臨的重重問題,以及當時的組合式應對策略。
第一項改革涉及的就是不良資產處置。銀行的改革並不僅僅涉及上面提到的不良資產處置,實際上現代銀行體系建立起來也是上世紀90年代的事,正是現代銀行體系的建立才使銀行整體的壞帳風險暴露出來,同時也讓市場對銀行業整體的風險有了明確預期,此時再推出銀行業的不良資產處置方案,市場才能夠充分地給風險資產定價。《中國人民銀行法》在1995年3月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作爲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才被確定下來。當時確定的中央銀行的職能兩個:一是運用獨立的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控;二是對所有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而監管所參考的則是美國金融監管指標體系CAMEL。它包括:(1)資本充足率;(2)資產質量,就是不良資產的佔比;(3)管理質量;(4)盈利水準;(5)盈利水準。可見,正是前期的中央銀行制度的鋪墊,才讓全面處理銀行體系不良資產有矩可循。也是人們對整個銀行業和經濟恢復信心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