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河南南陽市宛城區檢察院宣佈撤回一起販賣人工繁育獼猴案件的起訴。涉案的五名被告包括了獼猴養殖戶、寵物店主、運輸司機和直播主播。因爲儘管擁有「馴養繁殖許可證」,但因非法買賣獼猴,他們在2018年因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而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獼猴是一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而人工繁育馴養獼猴在河南已經成爲一種特色經濟產業。
這個案件經過幾輪審理,2022年年末由南陽中院再次發回重審。重審過程中,檢察院撤回起訴,原因是「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具體依據是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簡稱《解釋》)。
《解釋》稱,要考慮涉案動物是否爲人工繁育、物種的人工繁育現狀、野外瀕危程度等情況,區分輕重情節進行管理。而本案的涉案人員依然在上訴,稱他們持有河南省林業廳頒布的「馴養繁殖許可證」,且販賣的獼猴爲「人工養殖」而非「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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