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的經濟意義:行爲引導
稅收的財政意義顯然在於收入,但實際中稅收政策變化——稅率調整和稅種變化,在更爲普遍意義上並不基於收入,而在於經濟行爲的調整。因爲經濟發展不同階段的任務不同,因而稅收實際上也是需要不得調整的。例如,在經濟發展的低級階段,即收入較低的不發達階段,間接稅通常由於收稅效率而被優先採用,低收入發展階段收得上稅、解決財政收支均衡問題是第一要務;儘管從和市場經濟整體效率協調的角度,直接稅纔是更匹配的稅收體系。
稅收的經濟意義之最大處在於,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發揮徵稅對象的最大生產性,對具有能動性的各類經營主體(企業、個人)是如此,對物質屬性的資源也是如此。歷史上看,中國很長時間以來對農民一直徵收的實物稅,這種稅收政策之所以能長期存在,除了能提供收入外——並不一定是王朝的主要收入,更主要的是可以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明朝萬曆年間張居正的一條鞭法的更主要作用是刺激了當時社會的貨幣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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