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歐盟普通法院基本維持了歐盟委員會針對谷歌的一樁反壟斷處罰決定,僅將罰金調減至41.25億歐元。這起訴訟可以追溯至2018年7月18日,歐盟委員會向谷歌開出了43.4億歐元的反壟斷罰單,並責令谷歌在90天內改正如下反競爭行爲:
第一,谷歌與移動設備製造商(下稱「OEMs」)簽署的《反碎片化協議》(AFAs)規定,只有OEMs承諾不出售運行有未經谷歌批准的安卓「分叉」系統的設備,才能獲得預裝谷歌Play與谷歌搜尋等的許可;
第二,谷歌再與OEMs簽署的《移動應用分發協議》(MADAs)規定,只有OEMs預先在設備上同時安裝了谷歌搜尋與谷歌瀏覽器,才能獲得使用谷歌Play等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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