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聯合國誕生了一個與安理會五常的「一票否決權」並列的新表決機制:4月2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一項決議,規定在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投了否決票後,聯大必須自動在十個工作日內召開正式會議,就成員國是否支持常任理事國行使的否決權進行辯論;同時也供該常任理事國對其行使「一票否決權」的行爲做出解釋。
類似的行動以往聯合國也有過,但同以往不同的是:這次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決議屬於自動觸發性啓動的性質,這使得聯大召開會議的行動具有強制性,同時由於聯合國大會代表了聯合國全體成員,因而其會議決議客觀上具有廣泛的、道義上的約束力。由此,聯合國實際上擁有了雙重表決機制,即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具有法律性質的表決機制,以及聯合國大會剛剛通過的具有廣泛代表性和道義性的表決機制。
削弱五常權威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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