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氣候變化

全球減排有一種簡單辦法

瑞佔:應該建立一隻全球基金,讓人均排放量超出全球平均水準的國家每年向其繳費,讓排放量低於平均水準的國家獲得付款。

本文作者是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布斯商學院(Booth School of Business)金融學教授

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會取得成果嗎?正如英國女王所說:「他們說了不少,但沒有行動。」至少,此次大會應該促使各國做出更大力度的減排承諾。理想情況下,我們還會同意一項全球計劃,以阻止全球氣溫升至高出工業化前水準1.5攝氏度以上。按照目前的情況發展下去,這一切都似乎不太可能。

1992年聯合國里約峯會的結論是,各國在應對排放方面負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共同是因爲氣候變化影響到所有國家,而區別是因爲各國對造成問題的責任各有不同,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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