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初發生的滴滴網路安全審查事件一定程度表明,中國民企境外上市的道路未來會充滿更多不確定性。在很多擬選擇境外上市的企業開始重新評估監管環境變化爲境外上市之路帶來的不確定性的同時,爲數不少的不明所以的讀者甚至爲很多中企境外上市受阻莫名其妙地叫好,幸災樂禍之情溢於言表。那麼,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理解中國企業境外上市呢?
第一,上市只是一種企業融資實現方式,更宏觀抽象地說,是中國引進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外資的主動實現方式之一。改革開放四十年,各地方各部門始終把招商引資作爲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相關舉措中的重中之重。我們習慣於「築巢引鳳」,習慣於「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目的不正是吸引外商投資嗎?而每年在各地人代會上宣讀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引入多少多少外資不也正是各地政府爭相炫耀的靚麗政績嗎?而中國企業境外上市,從本質上而言,正是這樣一種引進外資的特殊實現方式。
如果說境外上市主動出擊式的引進外資與當地政府築巢引鳳式的引進外資有什麼區別,那就是,我們不僅引進了外資,而且在外資如何使用的問題上保持了更大的主動權。我們以2014年在美國紐交所上市的阿里爲例。阿里的第一大股東和第二大股東分別爲持股31%的軟銀和持股15%的Yahoo,但持股僅爲13%的阿里合夥人通過股權協議和推出合夥人制度,有權任命阿里董事會的大部分成員,集體成爲阿里的實際控制人,實現了所謂「中國的勞動」僱傭「外國的資本」。事實上,我國現在很多優秀電商在發展早期急需資金支持的時候,正是由於獲得外國資本的支持,才渡過難關,成爲今天享譽一時的頭部企業,阿里如此(日本的軟銀和美國的Yahoo),騰訊亦如此(南非的Nasp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