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中歐關係

中歐協定:歷史性交易何以達成,影響幾何?

梁國勇:有效的經濟復甦需要國際社會聯合起來反對保護主義,推動自由貿易和投資,中歐投資協定無疑將在這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歷經七年35輪的努力,中歐全面投資協定(EU-China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以下簡稱「中歐投資協定」或「協定」)於2020年12月30日完成談判。中國和歐盟在全球疫情持續肆虐之際達成重大交易,有偶然因素,也有其必然性。實際上,早在2015年歐盟委員會就在其貿易和投資新戰略中將中歐投資協定列爲優先事項。2018年中美貿易戰爆發後,談判進程明顯提速。2019年第21次中歐領導人會晤明確宣佈了2020年完成談判的目標。2020年12月6-11日,雙方圍繞文字和清單剩餘問題進行了最後一輪談判,並於其後掃清所有障礙。目前,協議文字仍需經過審查確認,並提交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批准。

中歐投資協定在全球投資治理體系演進中具有里程碑意義。與國際貿易的全球治理明顯不同,國際投資領域沒有一個象WTO那樣的多邊體系發揮統領作用,規則制定和實施主要是在雙邊和區域層面。截止2020年,有效國際投資協定總計約2660個,包括2340個雙邊投資協定和320個包含投資條款的其他協定(如包含投資章節的自由貿易協定)。國際投資協定體系在過去十數年中進入大調整階段,表現在新增協定減少、覆蓋範圍擴大、規則質量提升。新型協定的規制範圍從准入後向准入前、從保護向促進延申,更多地涉及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環境、社會、勞工等可持續發展因素得到加強。延續和拓展這方面的變革趨勢,中歐投資協定在市場準入、公平競爭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達到了很高標準。加之協定涵蓋世界經濟的重要兩極,其對完善全球投資治理的意義不可低估。

此次,歐盟和中國在國際投資新規則的制定方面共同發揮了引領作用。2009年12月《里斯本條約》生效後,歐盟獲得外資政策專有許可權,成員國不再單獨與其他國家簽訂雙邊投資協定。之後,歐盟相繼與南韓、加拿大、日本、新加坡、越南等主要經貿夥伴簽署了投資協定或包含投資條款的自貿協定。中歐投資協定將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納入歐盟的投資協定體系,無疑是其經濟外交的一個重要成就,可望成爲即將離任的默克爾的一項主要政治遺產。對中方來說,近期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和中歐投資協定相繼取得突破,使2020年成爲推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具有歷史意義的一年。可以預見,中歐投資協定的最終簽署生效將提升准入水品,加強投資保護,促進公平競爭,推動中歐雙向國際直接投資流動和雙邊經貿關係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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