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美國參議院通過《外國公司問責法案》。該法案規定,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如果連續3年無法滿足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對會計事務所檢查要求的,將禁止其證券在美國交易。該法令主要針對的對象,是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中概股。這是因爲,根據中國有關保護國家機密和安全的法律,在中國境內發生的交易和事件有關的商業賬簿和記錄必須儲存在中國境內。
同時,《中國證券法》中也有專門規定:境外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進行調查取證等活動;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徑自向境外提供與證券業務活動有關的檔案和資料。
也就是說,由於中美之間存在的法律衝突,中概股很可能在3年後就無法繼續在美國上市了。受此法令影響的中概股,一共約有230多家。他們加起來的市值大約爲1.7兆美元左右,佔美國交易所上市公司總市值的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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