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據化生存的今天,《數據安全法(草案)》自然爲觀瞻所繫。但只要是認真閱讀草案的讀者,都會被一個又一個問題困擾:草案的立法目的究竟是什麼?一部以安全爲名的法律爲何大段加入數據發展和交易?爲何最攸關國家安全的「重要數據」反而惜墨如金?第四章「政府數據開放」是否屬於亂入?要破解這些難解之謎,我們不妨學習一下偵探技法,回頭細看其間的馬跡蛛絲、草蛇灰線,以窺數據安全法的未來走向。
數據安全法的緣起:外部衝擊
2018年9月,《數據安全法》和《個人資訊保護法》同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69部法律草案之中。如果說對於後者,人們的反應是它進入正式立法流程爲何如此之緩?那麼對於前者,人們的反應卻是它爲何如此之快?《個人資訊保護法》由2003年國務院資訊化工作辦公室啓動研究以來,已經過去了15年。與之相比,《數據安全法》完全稱得上「橫空出世」。然則,《數據安全法》從何而來呢?要想回答這一問題,就必須從中國以外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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