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的性同意問題是當下社會輿論的熱點。遺憾的是,這些爭論充滿謬誤與思想上的回潮。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反對一切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實際上,法律對非自願的情況的保護是足夠的。
爭論的真正所在,或者說人們討厭的是,14歲少女與40歲男這類故事中,模糊不清的狀態。那麼是否應該修改刑法,一律不承認14歲到18歲的青少年的性同意能力,剝奪掉其性自主權,從而一勞永逸的避開這個漏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