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理解美國政教關係的誤區

曹志:美國政教關係及其歷史很獨特,我們無法以一種單一的自由主義角度來解讀,否則就會爲誤解甚至排斥打開大門。

4月23日下午,筆者收聽了劉澎老師《福音派與美國》的講座及張千帆老師的評議。劉老師就美國福音派的形成、當今的政治參與及對政治的影響,作了簡單扼要的介紹和分析,張老師就此作了評議,劉老師談的是事實層面,而張老師則論及相關歷史評價和憲法原則問題。張老師評議涉及到的四個具體問題,激發了筆者的思考。張老師將其評議以《什麼是美國的宗教立場》爲題在FT中文網發表。筆者認爲此文對美國政教關係有一些誤讀。筆者就此評議和文章中存在的對美國政教關係的誤讀作一簡評。

一、美國是否宗教立國或基督教立國?

首先,美國或北美十三州殖民地歷史,充分表明了基督教教會(神學思想)對其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影響,尤其是歷次立憲和憲法修正案。這種影響,並不等同於中國禮教的教化。根本原因在於基督教新教教義、治理結構和實踐中對克里斯瑪型人物的警惕和抑制,而禮教則必須以克里斯瑪型人物爲立教核心。(韋伯將克里斯瑪定義爲:一種當危機出現,被看作具特殊肉體和精神而有超自然稟賦之人的品質,例如英雄、巫師、政治領袖、軍隊統帥。馬克斯•韋伯:《韋伯作品集 III 支配社會學》,康樂、簡惠美譯,廣西師大出版社,2004年,第262—263頁。這個比較,涉及到宏大的論述,筆者暫時無力展開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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