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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爲何沒能出臺全國禁足令?

張冬方:禁足令這樣的決策,在法律上需要在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公共利益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這個平衡點能持續多久是未知的。

3月21日,熬過了黑暗長冬的德國的大部分地區,天氣晴好得不留餘地。這天在德國的防疫決策中很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它將影響到第二天德國是否拿出最後一張牌:禁足令。

「週六(21號)這天是起決定作用的一天,我們得看民衆的行爲到底有沒有改變。」德國總理府部長布勞恩(Helge Braun)先前曾這樣對《明鏡》說。而巴登-符騰堡州州長也在一次電視講話中說過同樣的話。

第二天,默克爾和16個聯邦州最終達成一致,德國實施全國範圍內的「人際接觸禁令」,而不是「禁足令」。主要規定爲:在公共空間禁止超過兩人的聚集,家庭和同住成員除外,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1.5米,禁止在公共和私人場所進行人羣聚會,該禁令將持續兩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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