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Facebook

Facebook50億美元的教訓

許可:從2018年起,「科技抵制」潮流逐漸取代了對數字經濟的樂觀主義和烏托邦想像,Facebook的重罰不過是其中浪花一朵。

多年前我還是一名菜鳥律師的時候,一位滿頭白髮的資深合夥人告誡我:千萬不要小看合同條款,每一條白字黑字的背後都有一部血淚史。這句話用在Facebook的私隱政策之上,真是再貼切不過。2019年7月24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宣佈對Facebook處以50億美元處罰,一舉創造了企業因違反個人資訊保護義務所遭至罰款的世界記錄。2018年3月,就Facebook對第三方APP管理不當,導致8700萬用戶的數據非法用於川普競選的醜聞,我在《假如Facebook數據醜聞發生在中國》一文中已詳加論述。而在一切塵埃落定之後,我們不妨發掘「後見之明」,方纔不辜負這條價值50億美元的教訓。

Facebook爲何被重罰?

高昂的罰款首先來自於Facebook巨大的規模。在某種意義上,這是蜘蛛俠叔叔Ben的名言——「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的法律翻版。2018年,Facebook在美國和加拿大的日活躍用戶達到1.85億人,約佔兩國總人口的51%,月活躍用戶爲2.42億人,約佔有兩國總人口的67%,而其中有相當比例是未成年人。在普遍免費的網路經濟模式中,Facebook採取「羊毛出在狗身上」的策略,憑藉個人資訊匯聚後形成的「用戶畫像」,發佈定向廣告,獲得了500多億美元的年度營收。正因如此,FTC專員Rohit Chopra強烈反對50億美元的罰款,不是因爲數額太高,而是太少——這一數字雖然引人注目,但可能低於Facebook違規所帶來的財務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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