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國務卿龐畢歐稱,中國企業是政府的工具,二者聯繫緊密。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回應說:美國對中國企業與政府的關係進行種種渲染和編造,可大家最關心的是:美國到底拿得出拿不出「證據」?話音未落,國家網信辦《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明確規定了「企業向政府提供數據的義務」,可以想像,這必將成爲美國觀察中國政企關係的重要證據之一。
從《情報法》到《數據安全管理辦法》
這一推測絕非空穴來風。事實上,早在今年2月,西方多家媒體就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情報法》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情報工作祕密」提出強烈質疑,主張對華為等科技公司的技術和設備採取限制措施,以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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