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稅收

不容忽視的稅收的便利原則

翁一、劉林鵬:減稅已成全民共識,中國政府也出臺一系列減稅舉措,但民衆和企業依然反映稅負沉重。

4月1日,減增值稅如約而至,這是半月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後,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答記者問時做出的承諾。近年來,減稅已成全民共識,中國政府也的確出臺了一系列減稅的舉措,但民衆和企業依然反映稅負沉重。最新的減增值稅可視爲對上述輿情的正面回應。

減稅,路漫漫其修遠兮,無法畢其功於一役,正如通往重稅之路,非一日鋪就。減稅的根本要義在於,應從以往重納稅人義務、輕納稅人權利的陳舊觀念轉變至兩者並舉的現代財政理念上來。而對於減稅的理解,不可囿於字面意義,單純著眼數字的降低,其中還應涵括稅收的便利性這一重要原則,即稅收的便利原則。

稅收的便利原則最早出現於現代經濟學開山鼻祖亞當•史密斯的曠世名著《國富論》中,他提出了廣爲人知的稅收四原則,分別是公平原則、確定原則、便利原則和經濟原則,便利原則亦稱史密斯第三原則。史密斯在書中明白無誤地將其表述爲「就徵稅的時間和方式而言,稅收應該是便利的」。後世很多財政學者,都試圖對史密斯的稅收教義進行修正或補充,但對便利原則無一例外都持肯定或默認的態度。其中,蘇格蘭人約翰•齊拉姆•麥克勞在引用史密斯稅收四項教義時,將重點放在了便利上。他說:「立法者有責任考慮不同種類稅收在實踐中的影響,然後選擇不方便程度最小的稅收,以此來獲取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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