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改革前景
世界貿易組織(WTO)在剛建立的一段時間內,被認爲是迄今爲止最完美的全球性國際組織。它既有體現全球治理民主性的「一致同意」制度,也有西方貿易大國在對自由貿易精神高度認同的基礎上對貿易談判的實際主導,還有對發展中國家的適當照顧。更重要的是,WTO有著所有其他大型國際組織都沒有的高度獨立的糾紛解決機制。由於它具有(1)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組成的兩審終審制和(2)上訴機構成員(所謂的WTO「大法官」)經常性地以司法能動主義的態度去適用和解釋WTO法律,這使WTO的糾紛解決機構有著一種普通法系統法官的權威。
但從川普上臺以後,WTO的所有優點似乎在一夜之間都成了問題。川普一方面事實上繞開WTO大搞單邊主義(雖然美國仍然在WTO起訴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國家)威脅下的雙邊談判,通過大幅度增加關稅而迫使其他國家(包括其盟友)對美國做出貿易讓步。另一方面,美國以明示方式表達對WTO的不滿,主要內容包括:(1)WTO涵蓋的範圍太窄,不能管制到當今國際貿易的幾大關鍵問題,尤其是政府主導的經濟模式通過補貼和強制技術轉讓所導致的貿易扭曲行爲,以及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2)WTO規則給予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和靈活性過大,尤其是「放過了」那些經濟成長迅速的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和印度;(3)WTO上訴機構自主性太強,司法越界,削弱了美國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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