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國際媒體報導,中國著名通訊企業華為集團創辦人任正非之女、集團副董事長與財務長孟晚舟女士,12月1日在加拿大轉機時,被加國警方應美國要求逮捕,並可能引渡至美國受審。逮捕理由是孟女士涉嫌隱瞞華為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出口禁令、向伊朗出口原產於美國的通訊產品的事實。
這則訊息很快刷爆了中國網路與社群媒體。衆多人士紛紛指責,認爲這是中興事件之後,美國爲了打壓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將其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的霸凌主義行爲的再次體現。還有人士認爲,這再次提醒中國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應該堅決走自力更生之路,要將核心技術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裏,以免受制於人。
筆者認爲:思考華為事件以及先前的中興事件,一方面應該避免民族情緒,回到法律層面進行分析判斷,另一方面應該避免陷入自力更生思維模式,堅持對外開放與合作發展的基本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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