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平臺」經濟——通過網路把買家與賣家連接在一起——讓亞馬遜(Amazon)、eBay、Uber(Uber)、Airbnb(Airbnb)等公司建立起了龐大的全球業務。如今,網路犯罪分子正利用相同的技術、甚至相同的平臺買賣犯罪工具。
薩里大學(Surrey University)犯罪學家邁克爾•麥圭爾(Michael McGuire)估計,網路犯罪分子每年通過「平臺犯罪活動」竊取、洗白、支出以及再投資的資金超過1.5兆美元。
他表示:「平臺在更廣泛地促成和支撐網路犯罪經濟方面的作用完全不像我們以前看到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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