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濫用個人資訊的醜聞激增及數據保護法被收緊,科技公司突然得出一個令人驚訝的結論:它們是出版者。當然,並不總是,只是在對它們有利時。
不久前,Facebook在加州一家法院強調自己是一家擁有編輯裁量權的出版者,試圖以這一策略反擊一名開發者的訴訟。
今年,谷歌(Google)在英國一樁案件中嘗試了更大膽的做法。這樁案件涉及的是搜索引擎結果中的「被遺忘權」。谷歌主張,按照歐盟法律,它享有新聞、藝術及文學出版者的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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