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中,中國央行領銜五部委出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在十九大之後出臺,可以被認爲明確了未來一段時間的金融監管方向。與此同時,央行在中國金融監管體系中的地位也明顯上升,其不僅在金融穩定委員會中擔任協調角色,在類似資管業務指導意見這樣涉及到具體金融監管舉措中,央行「一馬當先」,也意味著其地位出現了實質性的上升。
通讀指導意見,其實可以明確看出,中國的「去槓桿」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徵求意見稿也明確指出中國金融監管體系中存在的漏洞以及這些問題背後的「剛性兌付」、「多層槓桿」以及「資金池」爲代表的「龐氏騙局」傾向。同時,徵求意見稿也給出了長達18個月(至2019年6月)的緩衝期。很明顯,監管機構不僅看到了問題,同時也決心花時間來逐步解決風險。
但如果回溯一下過去數年的金融監管歷史,徵求意見稿中的各項意見並不鮮見。監管部門也一直在從嚴要求金融機構控制風險、做好內控,但爲什麼卻難見效果呢?理解了問題的存在,也才真正有利於我們理清思路。
您已閱讀27%(436字),剩餘73%(1152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