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

諾貝兒經濟學獎與攜程「搭售」風波

許可:網路搭售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是否披露或如何披露資訊,而在於它預設了購買保險和優惠券的框架,從而限制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

最近,一場由網路大V「炮轟」攜程捆綁銷售引發的風波,開始向其他在線旅遊平臺蔓延,途牛、同程、藝龍、去哪兒、驢媽媽相繼被媒體爆出向客戶「搭售」保險、酒店優惠券等付費項目。事實上,早在今年4月,中消協就對攜程訂票環節的「默認勾選項目」進行了調查,而在《關於中國消費者協會所調查票務相關問題的整改報告》中,攜程不僅表達了歉意,還推出四項改進措施。但是,攜程的言語道歉顯然沒有化成實際行動。面對各大網站的普遍違規,我們固然可以將其歸因於機票代銷新政導致的利潤模式變化,但這種「同情的理解」可能掩蓋了現有制度的缺陷,那就是法律對「人之有限理性」的忽視,而這恰恰凸顯出2017年諾貝兒經濟學獎的重要意義。

「搭售」的認定困局

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中,「搭售」被界定爲「商家利用其競爭優勢,違背相對方的意願,在提供產品或服務時強行搭配銷售其他商品或服務的行爲」。據此,「搭售」在客觀上表現爲消費者必須打包購買,否則便被拒絕交易的「強制銷售」,在主觀上則表現爲對消費者「真實意願」的違背。不過,倘若把這一概念用於網路搭售,就不免捉襟見肘。一方面,正如那位網路大V所言,各種保險、優惠券與機票並沒有緊密捆綁到不可分離,相反,用戶能夠手動取消,當然,這需要用戶一些「機智」,還有「耐心」。另一方面,以攜程爲例,在用戶提交訂單後,明細單會列明並提示相關項目,一旦用戶點擊了確認,就很難證明違背了他的意願。正因如此,攜程在《關於中國消費者協會所調查票務相關問題的整改報告》中,並未承諾直接取消搭售,只是強調在更新、改進技術的同時,提供無默認選項產品供用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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