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司法院週三(5月24日)公佈同性婚姻釋憲案,宣告臺灣現行《民法》婚姻規定「未能使同性別二人結合」,違反《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這將推動臺灣成爲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會。
這次釋憲源自於兩份聲請。2013年,臺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與同性伴侶前往臺北市戶政機關登記婚姻時被拒絕受理,他不服各級行政法院判決,兩年後針對《民法》條文「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聲請釋憲。另一份聲請,則來自臺北市市政府,主張《民法》婚姻章牴觸《憲法》保障的平等權。
臺灣司法院在今年2月宣佈受理以上釋憲聲請,並於3月24日招開由14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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