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社評

FT社評:數字私隱保護的是非曲直

美國國會已撤銷寬頻提供商出售用戶數據前必須得到用戶許可的要求,廣告商歡迎此舉,但私隱保護人士譴責。

就個人數據而言,美國看起來像荒野西部(Wild West)。企業——主要是谷歌(Google)和Facebook——收集的資訊以閃電般的速度在多數用戶甚至不知道存在的廣告市場上交易。如果搜索引擎和社交網路可以把用戶數據轉化爲現金,Verizon等寬頻提供商憑什麼要被排除在這場淘金熱之外?

這是對美國共和黨議員投票廢除有線電視和電信公司面臨的數據規則的憤世嫉俗(如果說可以理解的話)的反應。去年11月美國大選幾天前,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出臺一項規定,擬強迫寬頻提供商在出售用戶數據前必須得到用戶許可。國會已投票撤銷這一要求。

有很好的理由對承載網路流量的「管道」的所有者進行限制,而對依託管道提供的服務不要求這些限制。消費者已經爲網路接入支付了費用。許多人可能不滿網路提供商通過交易他們的個人數據來賺取外快。同時美國多地的寬頻市場處於雙強壟斷狀態。不滿意此類服務條款的用戶很少有其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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