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裁定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對其姓氏的中文譯名擁有權利,撤銷了中國一家體育公司的註冊商標,這些商標被用於銷售各種產品,從泳裝到豆漿。
這位芝加哥公牛隊前籃球明星在2012年起訴乔丹體育(Qiaodan Sports),稱該公司(其公司標識是一個在賽場上馳騁的籃球運動員的剪影)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用他的中文姓氏「乔丹」打造了業務。
這是一個外國品牌在中國勝訴的罕見案例;從蘋果(Apple)到喜力(Heineken),很多公司都曾在中國輸掉商標戰。但觀察人士表示,這一裁決並不保證「乔丹」之名會很快從該公司的籃球衫上消失。
您已閱讀22%(275字),剩餘78%(1001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