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

中國「明股實債」判例威脅影子銀行

上月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判決新華信託在港城置業破產中不享有破產債權,暴露了影子銀行「明股實債」投資的法律風險。

來自中國四線城市的一樁法院裁決暴露了影子銀行「明股實債」投資的法律風險,該判決對這一規模2.6兆美元的產業可能造成廣泛影響。

近年來,信託公司已成爲非銀行貸款的最大來源,截至9月底所管理資產已達18.2兆元人民幣(合2.6兆美元)。信託公司的地位僅次於商業銀行,排在保險公司和證券經濟之前。

部分信託投資被歸類爲貸款,但有很大一部分被標記爲股權。這些交易通常牽涉與回購協議配套的「股權」投資,協議要求投資對象在指定日期以固定股利回購其股票。這種回購實質上是將股權融資轉化成債務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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