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日本修憲應慎重爲之

史密斯:和平憲法給日本人民帶來了個人權利,不應輕易拋棄。爲了修憲而修憲,只會削弱各方對日本民主的信心。

7月10號日本上院選舉結果使立法天平向修憲派立法者傾斜,對此沒有誰比安倍晉三(Shinzo Abe)更高興了。但是,相比爲日本的未來奠定一個堅實基礎,擺脫日本在遭遇戰敗和佔領後被施加的約束遠遠沒有那麼重要。

越來越多的日本人似乎接受了他們應該嘗試制定自己的憲法這一想法。1947年版的現行「和平憲法」在盟軍佔領時期起草,其100來條內容強調個人權利,支持人民主權,削弱了戰前的國家權力。這部憲法保護了人民在宗教、工作、抗議、正當法律程式上的自由選擇權,如今日本公民對這些權利習以爲常。

隨著亞洲各地緊張局勢加劇——例如在南中國海——修憲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第9條「放棄戰爭」。日本的軍事決定日益受到其鄰國實力崛起的影響。北韓發展核武器促使東京方面大舉投資彈道飛彈防禦。中國海上觸角越伸越長,令人關注日本是否準備好防衛其海域和島嶼。去年,安倍內閣重新解釋了憲法,允許軍方在自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與盟軍(主要是美國)合作。

您已閱讀37%(407字),剩餘63%(698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FT中文網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載,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權必究。
設置字型大小×
最小
較小
默認
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