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抽貸」成爲目前中國政府和企業關注的焦點。中國國務院督查組日前赴18省市調查民間投資下降原因,各地反應強烈的四大問題之一就是銀行「抽貸」。李克強總理近期多次強調,防止對一些信譽好、有市場的企業抽貸壓貸,對市場前景好、暫時有困難的企業不斷貸、不抽貸。
銀行「抽貸」已經困擾中國政府和企業多年,相關部門也曾就此出臺了一些措施,如循環貸款、提前續貸審批等,但收效甚微,其原因是沒有擊中七寸。應當改進銀行借新還舊政策,從制度層面有效解決銀行「抽貸」問題。
借新還舊,通俗講就是用新貸款歸還老貸款。過去監管當局政策上是允許好企業借新還舊的。2000年央行頒布的《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貸款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原貸款的,只要同時滿足四個條件(生產經營正常、有擔保、不欠息、屬於週轉性貸款),按正常貸款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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