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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稅收新政應遵從稅收法定原則

聶日明:按照《立法法》的精神和全國人大的解釋,跨境電商所涉稅種各項內容的調整,都應該由全國人大以法律的形式進行,並充分吸收利益相關人的意見。

4月8日起,中國實行新的海淘商品稅收政策,跨境電商不再適用行郵稅,實施新的進口稅收政策,稅率有升有降,總體偏升。同時,過去針對個人物品進境的行郵稅政策也做了調整。新政策執行第一天,朋友圈熱傳旅客入境時遭遇嚴查,引起輿論熱烈討論,相關政府部門不得不第一時間闢謠。

對政府來說,調整跨境電商的稅收是基於現實的考慮。近年來,以跨境電商、海外直郵及個人代購爲主的海淘購物規模連年翻番,商品品類也從最初的手錶、箱包等奢侈品,擴展到奶粉、母嬰用品、食品等日常消費品。海淘不僅擠佔了國內商品銷售的份額,不利於國內企業的發展,海淘管道的購物規模擴張還擠佔了一般貿易進口的份額,對政府而言,還意味著這兩個市場份額降低對應的稅款流失。

從海淘購物對應的稅種、稅率來看,新規也沒有超出原來的稅種框架。跨境電商對應的稅種從行郵稅變更爲「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關稅稅率暫定爲0,增值稅在限額內按稅率的70%優惠徵收,個人出境購物最高享受8000元的免稅優惠。即使新政後海淘總體稅負上升,相比在境內直接消費,海淘仍保持著稅收上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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