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至1998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驅動了第一輪的亞洲區域金融合作,清邁倡議應運而生。清邁倡議的核心是東盟十國與中、日、韓之間簽署的雙邊貨幣互換。這些雙邊貨幣互換的累積金額一度達到800億美元左右,但從未被使用過,部分原因是因爲90%的額度動用要與IMF的貸款條件性掛鉤。
2008年爆發的全球金融危機驅動了第二輪的亞洲區域金融合作,清邁倡議多邊化取得重大進展。首先,作爲多邊化的成果,東亞國家建立了總額12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庫(在2014年擴大至2400億美元),這實質上將雙邊貨幣互換擴展到多邊,顯著擴大了一國爆發危機後可能獲得的潛在援助規模。其次,與IMF貸款條件性的掛鉤比例由90%下調至80%(後來又下調至70%),這增強了一國爆發危機後獲得援助的可預期性與及時性。再次,東亞地區成立了自己的宏觀經濟監測機構——亞洲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AMRO)。然而,遺憾的是,擴展後的清邁倡議迄今爲止依然沒有被動用過。例如,南韓在2009年遭遇資本外流衝擊時,選擇了向美聯準申請援助,而沒有尋求啓動清邁倡議。
之所以亞洲區域金融合作進展緩慢,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雖然東亞國家在經濟週期、貿易與投資方面的協同性日益增強,然而在數量較多、經濟發展程度相差較大、利益考量分歧較大的國家之間要形成集體行動,面臨著很多困難。此外,在中國與日本兩個地區性大國之間,也存在著區域金融合作的主導權之爭。這從AMRO第一任主任居然由中國人與日本人分別擔任一半時間的安排中,就可以窺見一斑。因此,亞洲區域金融合作具有很強的危機驅動特徵,也即一旦危機來襲,則合作向前推動一步,而一旦危機緩和,則合作通常會停滯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