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落實了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全面實施營改增的要求,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將營改增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3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局聯合對外發布了《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通知所附辦法規定,四大行業的增值稅適用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至此,營業稅的九大稅目已經全部或部分納入營改增試點,中央政府此舉是希望實現貨物和服務行業全覆蓋,打通稅收抵扣鏈條,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
1994年中國實行財稅體系的改革,確立了增值稅和營業稅並存的流轉稅制,對銷售不動產、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徵收營業稅,對銷售動產、提供加工修理的勞務徵收增值稅,這是與當時的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完整導致的重複徵稅問題愈加突出,增加了了企業發展和轉型的負擔。爲解決這一問題,中央政府決定推行營業稅改增增值稅的改革,近年來先後下發了多個重要檔案,不斷增加營改增的試點範圍,而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議,則基本實現了營改增行業的全覆蓋。
金融業是現代經濟的命脈,而商業銀行是金融體系的核心,其營改增改革對上要銜接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對下要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和結構轉型,因此更是備受業界矚目。本文就中國商業銀行的營業稅徵收現狀、營改增的必要性、本次試點方案的影響進行分析,而後通過借鑑西方稅制經驗並結合中國實際,歸納得出未來銀行業增值稅改革的可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