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中國經濟

中國金融監管體制如何變革?

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劉勝軍:金融監管體制變革必須詳細論證,改革主要面臨兩大陷阱;爲避免改革陷入利益紛爭,應多引入外部專家參與,陽光是最好的警察。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金融監管改革著墨不多,「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可見,當初只是強調監管協調,並未醞釀對監管框架進行大的調整。

2015年以來,金融風險急劇增加。股票市場「人造泡沫」崩盤、匯市動盪、以泛亞交易所和e租寶爲代表的影子銀行風險爆發、銀行壞帳激增,引起中央高度警覺。

這些金融風險的顯露,有些是經濟轉型中海水退潮的結果,但也有很多問題源於不合理的金融監管體制。2015年11月,習近平在「十三五規劃」起草的說明中強調指出,「……特別是綜合經營趨勢明顯。這對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帶來重大挑戰。 近來頻繁顯露的區域性風險特別是近期資本市場的劇烈波動說明,現行監管框架存在著不適應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體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們必須通過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由此,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而且是根本性的變革,被迅速提上議事日程。

您已閱讀6%(424字),剩餘94%(6492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FT中文網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載,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權必究。
設置字型大小×
最小
較小
默認
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