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股東

股東並非公司所有者

FT專欄作家凱:股東是公司所有者,在此基礎上,董事義務是讓股東價值最大化。我已經數不清有多少次被人告知「這是法律」了,但這不是法律。

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在此基礎上,董事的義務是讓股東價值最大化。我已經數不清有多少次被人告知「這是法律」了。

但這不是法律。在美國肯定不是,就像康乃爾大學法學院(Cornell University Law School)教授林恩•斯托特(Lynn Stout)指出的那樣。

在英格蘭,股東擁有更多權利,但即便是在那裏,公司董事的責任也是爲股東利益推動公司的成功。公司排在首位,公司繁榮後纔是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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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凱

約翰•凱(John Kay)從1995年開始爲英國《金融時報》撰寫經濟和商業的專欄。他曾經任教於倫敦商學院和牛津大學。目前他在倫敦經濟學院擔任訪問學者。他有著非常輝煌的從商經歷,曾經創辦和壯大了一家諮詢公司,然後將其轉售。約翰•凱著述甚豐,其中包括《企業成功的基礎》(Foundations of Corporate Success, 1993)、《市場的真相》(The Truth about Markets, 2003)和近期的《金融投資指南》(The Long and the Short of It: finance and investment for normally intelligent people who are not in th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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