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難再想像出一種比政府透明更受到普遍讚譽的政治上的善。不透明會遮掩腐敗、權力濫用、不正當影響及許多其他罪惡,而政府透明能讓公民對自己的統治者問責。或者說,理論上是這樣。
很明顯,現代政府應該在大量的領域披露更多資訊。愛德華•史諾登(Edward Snowden)揭露的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竊聽醜聞使人們更加相信:美國政府遠未達到足夠的透明。然而,有沒有可能出現過度透明的情況?答案顯然是肯定的:對某些種類透明度的要求已經傷及了政府效率,尤其是商議問題的能力。
美國幾十年前就通過了多項規定透明度的法令,這源於有人察覺政府濫用權力,也受到完全合理的預期的推動——政府應在更加嚴格的審查下運行。然而,這些法令導致了許多令人遺憾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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