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幾乎同時宣佈的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見上圖)領導層換血以及滙豐(HSBC)全面重組,將代表金融公司結構的根本性變化嗎?
20世紀最後20年見證了綜合性金融集團的崛起。在英國,導火索是1986年發生的「金融大霹靂」(Big Bang)。在美國,《葛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上世紀30年代規定的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業務分業經營被逐步破壞。看到這些趨勢的歐洲大陸的全能型銀行,也沿著盎格魯-撒克遜道路對自身進行了徹底改造。
在英國,零售銀行龐大的金融資源意味著它們一開始就成爲主導經營者,吸收那些曾經主導股票經紀、做市和投行業務的合作伙伴。但這些收購很少有成功的。股票經紀商、股票自營商和企業交易撮合者並不喜歡零售銀行的文化。這些公司之前的很多合夥人通過出售自己的業務變得很富有,他們更喜歡多花時間陪伴家人。而他們以下那些被剝奪分享額外收益機會的收入人羣,不幸地被稱爲「杏仁軟糖層」(指企業最高階主管理層之下的那個管理層級——譯者注)。
您已閱讀32%(439字),剩餘68%(945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